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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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苏南镇江商业学校,几经改制和整合,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成高职院校,主要为商贸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2005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成为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成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
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是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国际合作办学与交流工作委员会理事长单位、江苏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校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六朝古都南京,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48亩,校舍建筑面积34.17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2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37%以上,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92%以上。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0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7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骨干教师20人。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贸易与物流学院、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旅游与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体育系、思政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机构。
学校现有13个专业群,其中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品牌专业一期工程”立项建设专业;会计专业群、旅游管理专业群、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群、食品营养与安全专业群是省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群;另有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办学实践分别被收录为《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和《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典型案例。学校牵头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承担或完成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课程9门,现有《现代物流管理》、《会计学原理与技能》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26部,江苏省重点建设教材14部。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大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企业投入设备共建实训基地和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学校深化“政行校企”合作,构建了专项合作型、紧密合作型、校企一体型等校企合作模式,实现了校企“师资”共享、“人才”共育、“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学校实施国际化办学战略,积极探索开办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留学生等国际化办学之路,提升了办学的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
学校坚持“专业素质教育与人文素质培养并举”的方针,探索并实践“创、证、赛”相融合的高职学生职业素养培养模式,推行“服务学习项目”进专业,搭建“三创”就业创业教育平台,构建“专转本、专接本、专升本、3+2高职与本科分阶段培养、出国深造”的学生成长成才的立交桥。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
办学60多年来,学校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累计为江苏省乃至全国输送了近7万名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赢得了“江苏商界黄埔军校”的美誉。
作为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在高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将以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全球的视界,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按“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化”的办学定位,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人文、地域条件,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
院系设置
会计学院
贸易与物流学院
金融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
信息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外语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与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合署)
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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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会计学院
会计(专)、财务管理(专)、税务(专)、审计(专)
贸易与物流学院
物流管理(3+2)(专)、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商方向)(专)、国际贸易实务(专)、报关与国际货运(专)、物流管理(专)
金融学院
国际金融(专)、金融管理(3+2)(专)、金融管理(专)、投资与理财(专)
公共管理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老年服务与管理(专)、文秘(专)、社会工作(老年)(专)、法律事务(专)、体育保健(老年运动与保健)(专)
信息技术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软件技术(国外嵌入式培养)(专)、移动商务(专)、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应用)(专)、电子商务(含高级电子商务师、BPO呼叫经理方向、智能商务师方向)(专)
工商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专)、人力资源管理(专)、连锁经营管理(3+2)(专)、工商企业管理(专)、连锁经营管理(专)
旅游外语学院
商务日语(商贸、旅游方向)(专)、空中乘务(专)、商务英语(商贸、旅游方向)(专)、涉外旅游(专)、旅游管理(专)
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环境艺术设计(专)、环境艺术设计(3+2)(专)、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产品艺术设计(专)、首饰设计与工艺(专)
工程技术学院
食品营养与检测(3+2)(专)、食品营养与检测(专)、制冷与空调技术(专)、汽车营销与服务(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
国际教育学院(与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合署)
旅游管理(海外直通车)(专)、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国际商务(海外直通车)(专)、财务管理(中新合作办学)(专)、人力资源管理(海外直通车)(专)、财务管理(海外直通车)(专)、会计(海外直通车)(专)、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办学)(专)、国际金融(海外直通车)(专)、电子商务(中新合作办学)(专)
体育系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体育运营与管理(专)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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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辽宁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辽宁年份: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山东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202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4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