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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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位于云、贵、川三省交界、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的云南省昭通市。学校北依乌蒙群山,南临省耕秀水,山水相映,杨柳堆烟,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园地。
昭通学院文脉传承,底蕴丰厚,其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清政府创设的师范传习所,历经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昭通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成立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是云南省州、市建校较早的高校之一。1992年,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昭通教育学院、昭通电大分校三校合并办学,学校全称“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昭通地区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全称“昭通学院”。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758.07亩,总建筑面积24.7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4776.94万元,5530台(件);总藏书量75.7万册,期刊有1176种,报纸有126种,光盘1万余张,电子图书有18.4万册;各类试验室及实验设备库房60多个,各类画室、语音室、琴房、舞蹈室、健身房、多媒体教室等100多间;有校外固定教学实习场所88个(处);学校的千兆主干校园网运行良好,数字化校园建设初步完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管理信息化提供了基本保证。
学校长期坚持立足昭通,服务乌蒙山区办学,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为雄厚的办学实力,形成了文理并重,文理工管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师范教育、文学创作与评论、生物技术开发与利用等学科特色彰显的办学格局。目前设有人文学院、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学院和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21个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深化办学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探索形成了以“知识教育+职业教育+人生教育”的育人理念、“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3+1”教学模式和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规格为主要内容的应用技术大学整体育人设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实践能力、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开办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昭通基础教育紧缺人才;开办“3+2”模式的五年制高职教育,构建昭通地区职业教育“立交桥”;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031人,其中本科生4319人,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92人,专科生5218人,五年制大专生2402人;各类成人在籍学生1000多人。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自升本以来,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0%以上,2015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就业创业工作质量提升奖。
学校实施博士、硕士工程,面向全国积极引进重点高校高学历人才;实施中青年教师成才工程等,积极支持在职教师到国内外重点大学访学和进修学习,形成了较合理的师资梯队。学校现有教职工536人,其中专任教师415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234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228人,另有在读硕士13人、在读博士1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88人,其中正高46人,副高142人;此外,学校还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外籍教师多人。
学校积极搭建科研平台,成立了云南省昭通文学创作研究院、云南省昭通苹果研究院、云南省昭通天麻研究院、昭通发展研究院、乌蒙山片区扶贫开发研究院、云南省食品安全昭通研究院、云南省高等学校昭通高原特色农产品工程研究中心。近几年来,全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多篇,其中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被SCI 、EI、ISTP、CSSCI、《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和《全国高校学术文摘》收录转载4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出版专著、教材60余部;发表文学艺术作品200多篇(件);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研课题120余项;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学校现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1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50个: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精品课程3门,云南省精品课程验收暨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1项,教学团队2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个,“云岭教学名师”1名,教学名师5名,名师工作室4个,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3个,东南亚南亚特聘教师支持计划1项,优秀教材2部,精品教材3部,“十二五”规划教材6部,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云南省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建设项目1项,云南省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项目2项,云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课题研究项目1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3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与泰国东方大学、泰国南邦国际技术大学、马来西亚国际教育中心、老挝巴芭沙职业技术大学、泰国博乐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11所阿拉伯国家大学等签署合作交流框架协议;派遣学生前往泰国、老挝、台湾实习和交换学习,并接纳来自美国、泰国、老挝交流学习的学生。与上海师范大学、昆明学院等省内外兄弟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在师资培训、学生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深度交流。与昭通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中专中职学校、高级中学建立长期的、全面、开放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1978年以来,学校为昭通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四万多名优秀人才,成为昭通市乃至云南省各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在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振兴昭通基础教育中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先后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的“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云南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云南省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授予的“云南省文明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昭通学院师生员工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秉承“大学无疆,大人有容”的校训,弘扬“崇德、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凝心聚力,团结协作,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内外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人文学院、政治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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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本科类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学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
文学
汉语言文学、英语
历史学
历史学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管理学
行政管理
艺术学
音乐学
专科类
能源动力与材料
生物技术及应用、供用电技术
生物与化工
应用化工技术
电子信息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
医药卫生
心理咨询
财经商贸
会计
旅游
旅游管理
新闻传播
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技术、初等教育、人群康复、计算机教育
教育与体育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装潢艺术设计、物理教育、装饰艺术设计、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商务英语、文秘、社会体育
公共管理与服务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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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辽宁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辽宁年份: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昭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昭通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预科升学、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学校招生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称:昭通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0683
第七条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 邮编:657000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第十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昭通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相关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昭通学院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事宜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或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高考成绩须达到学校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通过招考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考院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以《云南招生》(计划版)或其他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国家和省(市、区)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构成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非秋季统考招生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8468666(兼传真)
举报电话:0870-2123843
学校网址:http://www.ztu.edu.cn
新生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jc.z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