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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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区,占地面积760.35亩,与长沙西湖文化公园、梅溪湖国际新城毗邻而居,枫林二路、金星大道和地铁二号线为学校提供着便利的交通条件。校园内绿树成荫,花团锦簇,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前身始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正式定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应用型本科财经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余人。
2018年10月,学校的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四个学科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应用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729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79人,副高职称200人;有博士学位教师104人,有硕士学位教师47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财政部会计名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湖南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人、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1人、省优秀社科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9人,以及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数十人,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和管理干部队伍。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数字教学平台和较完善的校内实训、校外实践教学体系。已建成覆盖整个校园范围的校园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是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高校。图书馆馆藏图书127万余册、电子图书53万余册;基础网络已实现校园全覆盖;建有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教学所需体育配套设施完备。
学校先后与美、英、澳、新、韩等国的24所院校和8个机构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全面开展师生出国出境访学、研修、培训、交换等合作项目。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5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考生报考率、第一志愿录取率、毕业生就业率均名列省内同类学校前茅,并已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
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厚生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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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投资学、商务经济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日语、翻译、商务英语、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网络与新媒体、金融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法学、文化产业管理、休闲体育、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奖励资助
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获取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补”的资助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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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辽宁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辽宁年份: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授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区、市)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报考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为英语,其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可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外语为英语,高考分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发布。录取通知书将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向新生寄送。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获取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补”的资助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联系电话:(0731)88811788 、(0731)88811789
中外合作办学联系电话: (0731)88811907
学校网址:www.hufe.edu.cn
电子邮箱:zsjyc_pub@hufe.edu.cn
学校招生网址: hncyzs.bibibi.net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学校委托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