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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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41年,前身为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2002年由原零陵师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零陵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经过7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二十强幸福城市、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永州又名零陵。《史记•五帝本记》载:“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零陵之名从此著称于世,并成为出现于夏代以前且沿用至今的重要古地名之一。永州境内潇湘二水纵贯南北,五岭山脉横亘东西,湘桂高铁、洛湛铁路、泉南高速、二广高速、厦蓉高速纵横交错,零陵机场开通长沙、昆明、深圳等多条航线,风景秀丽,人杰地灵,交通便利。这里是舜帝道德文化、理学文化、瑶文化、女书文化发祥地,孕育了柳宗元、怀素、周敦颐、何绍基、李达等文化名人。由于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一本读不完的书”。
学校建有12个教学学院,43个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4000余人,成人教育在校学生5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近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3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3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709人,有省“121”人才工程人选7人,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5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8人,涌现出了被誉为“湖湘师表”的张京华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学校占地面积7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资料107万册,固定资产总值7.3亿元。
学校现有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5个省级研究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4个校级科研机构、3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近五年,全校教师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6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项目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近年来,全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75余部。《湖南科技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柳宗元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社科学报特色栏目”。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佛罗斯堡州立大学、尼亚加拉大学、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韩国亚洲大学、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马来西亚泰莱大学等15所国(境)外高校开展教育合作,10余位外籍专家在校任教。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按照“树立精品意识、汇聚精英人才、强化精心育人、推行精细管理、培育精励校风、建设精美校园”的战略,努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2%以上。学校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7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8万余名,其中1979级优秀校友欧阳晓平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校友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艰辛成就伟业,奋斗创造辉煌。当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崭新的姿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为建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较强办学实力、鲜明办学特色,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截止2016年5月)
院系设置
湖南科技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理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湖南科技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体育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710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50余人,占专任教师比达到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80余人,占专任教师比达到67%。有省青年骨干教师40余人,新世纪121人才、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教学名师10余人。
学生人数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3450人,面向湖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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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经济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文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英语、日语、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统计学、工学、材料化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管理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从单位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设立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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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辽宁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辽宁年份: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分组和监察分组,分管校领导任工作分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察分组组长。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方面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采用编导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享受的加分,承认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162cm(含162cm)以上,女生153cm(含153cm)以上。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158cm(含158cm)以上。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女生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同时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高考改革省份(湖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
其他省份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音乐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美术类、舞蹈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编导类、摄影摄像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六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同时报考美术类五个专业的录取规则遵循第二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的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总分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http://zs.huse.cn/)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从单位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设立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湖南科技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及湖南省文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