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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12月,1998年9月由原煤炭部管理改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学校占地93.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3.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10.51万册。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5个科学研究院(中心、所)。
学校现有教职工1146人,其中专任教师73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19人,博士263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20余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共21000余人。
学校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兼有理、工、文、法等6个学科门类。学校的管理学、经济学为中国大学百强学科,其中管理学科连续七年进入全国百强。学校设有57个本科专业,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等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3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会计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7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学校2009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2014年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1个,建有校外教学就业实习基地170个。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学校是山东省最早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2013年学校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1项,承担省部级项目308项,企业委托项目218项,科研进账经费累计5540.9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奖励37项,国际“四大检索”收录论文810篇,出版学术著作348部。学校出版有《山东工商学院学报》《煤炭经济情报》2种学术期刊,其中《山东工商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为山东省高校强化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半岛经济研究基地”为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的煤炭经济和半岛经济研究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2013年学校牵头的“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设立山东工商学院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和山东工商学院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两个“新型智库”立项建设机构。
学校具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强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4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教师互访、学分互认、交换生、本硕连读、带薪实习等20余个合作项目。
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优秀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山东省“文明单位”、“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当前,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突出特色、开放创新”办学理念,以“惟平惟准、近知近仁”为校训,以“敬业、诚信、求是、创新”为校风,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学科强校、人才名校”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有特色开放式高水平工商大学。
院系设置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法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服务外包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中科创业学院、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儒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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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酒店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
城市管理专业
行政管理专业
劳动关系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
安全工程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造价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
管理科学专业
物业管理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外包方向)
财务管理专业
会计学专业
审计学专业
资产评估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网络工程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移动互联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师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经济学专业
能源经济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校企合作)
保险学专业
经济统计学专业
统计学专业
应用统计学专业
朝鲜语专业
翻译专业
日语专业
商务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跨境电商方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通信工程专业
自动化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集成电路方向)
财政学专业
金融学专业
投资学专业
法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编辑出版学专业
广告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商务文秘)
金融学专业(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介绍(本科)
会计学专业介绍(本科)
财务管理专业介绍(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介绍(本科)
酒店管理专业介绍(本科)
会计学专业介绍(专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介绍(专科)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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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辽宁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辽宁年份: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工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类)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