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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作为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的宏伟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和“诚朴雄伟,树木树人”的校训。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术实力雄厚。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现有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2个ESI全球前1%学科,林业工程1个国家一流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7个一级学科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林业工程、林学)、一个“A-”(风景园林学)的好成绩,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林学类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和林业工程类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自1991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20项。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曾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6200余人。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建设人才。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68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54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外聘院士8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4人,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6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1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1个。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2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4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2个。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1个、“林木遗传与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林产化学与材料国际创新高地”、“江苏省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等50余个省、部级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69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65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累计25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获得专利2000余项,有38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7项;部、省级奖励300余项。 学校主办有《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等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一本以双一流学科为支撑的英文刊《Journal of Bioresources and Bioproducts》(JB&B),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林业工程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SCD和CSCD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为SCD核心期刊,《室内设计与装修》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2017—202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F5000)”。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开放办学与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法国、意大利、芬兰、伊朗等20多个国家的近9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师资培养和人才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积极探索实施多模式、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暑期海外文化交流、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与世界名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大学)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3+1+1)、德国亚琛工业大学(3+1)、美国西来大学(3+1+1)、美国北德克萨斯大学(3+2)等海外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每年派出数百名学生出国实施国际化培养。学校积极拓展海外留学生生源,每年接收近800名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来校学习或交流访问。
学校占地面积1072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校区占地4800亩,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300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41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220多万册,电子图书46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逐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林业大学的远景发展目标。
院系设置
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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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学科
林业工程
特色专业
园林
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成为了我国南方地区的第一所风景园林学院,创始人陈植教授是我国杰出的造园学家和现代造园学的奠基人。园林专业竞争力排名全国第一的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江苏省特色专业,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主要课程有城市生态学、景观生态学、造园史、园林规划设计原理等。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城建部门、园林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园林植物栽培与应用等相关方面的管理、教学、科研工作。
林产化工
是我国同类高校中创办最早、专业方向设置最齐全、师资力量最雄厚的专业,林产化工系是国家级重点学科—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学科的核心组成部分,拥有林产化学加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生物质能源科学与技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主要研究生物质高分子材料;林产精细化学品;生物质化学品。为我国的林产化工事业培育了大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师资力量,长期以来位列全国同类专业之首
木材科学与工程
南林的特色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品牌专业,培养能从事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和经营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适宜到建筑、海关、商检和木质产品贸易等部门从事质量检验和鉴定的工作。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为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农林经济管理学科遴选为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设有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培养具有农林经济、资源经济和环境经济综合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业管理人才。毕业生适合到国家及省市农林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投资决策、金融财会、政策研究等工作。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设计4个专业方向。培养从事机械设计制造、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毕业生适宜到机电企业从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测试、研究和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也可到有关单位担任机电类的教学、科研工作。
森林工程
森林工程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主要培养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道路与桥梁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毕业生适宜到林业、交通等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和设计院所、高中等院校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设计工作、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本科生考研录取率保持在20%以上
开设专业
生态学、植物学、遗传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经理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保护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森林培育、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动物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生理学、生物物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发育生物学、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制浆造纸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及理论、林业经济管理、森林工程、林木基因组与生物信息学、家具设计与工程、植物纤维化学与工程、森林微生物、生物质能源科学与技术、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生态学、植物学、林木遗传育种、城市规划与设计、森林经理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细胞生物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微生物学、生物物理学、遗传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土壤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水生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理学、动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工、制浆造纸工程、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化学工艺、木材科学与技术、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农业机械化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森林工程、岩土工程、林业经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
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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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辽宁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辽宁年份: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确定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淮安校区学生入学后一、二年级在淮安校区学习,三年级开始在南京校区学习。
第十条 2021年学校继续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赴加拿大学习两年。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21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自身的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第二十七条 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学年;一流学科、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部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大类录取,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大类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25-85427288。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5427320、400-928-1115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