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2016年4月,成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11月,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8年12月,入选“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4646亩,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文献378万余册,中外文电子图书413万余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下设40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3064人,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18880人,研究生11925人。现有在职教职工3926人,其中,专任教师2550人,正高级494人,副高级906人,具有博士学位1075人,硕士学位936人。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5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12人、贵州省核心专家18人、贵州省省管专家58人。此外,有连续4年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录1人,连续5年入选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1人、连续4年入选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1人。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个、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5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9个、国家级教学基地和示范点1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和示范基地10个。
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学科。主动服务贵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优势、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聚力打好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和校农结合三套“组合拳”,服务脱贫攻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是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对口合作建设高校,与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 学校积极推动贵州高等教育发展,与贵州省9个市(州)高校开展对口合作。学校与全省9个市(州)、20多个县(区)人民政府以及与茅台集团、瓮福集团、中铝贵州分公司、中烟贵州分公司等200多家企业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加强科技合作,实施贵州省“博士科技兴村”“三区科技人才”“教授、博士进企业”“百千万科技特派员系统工程”“博士村长计划”等行动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提升合作层次。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余所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院校,在美国普莱斯比学院建立了孔子学院,与冈比亚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此外,学校在IAUP(国际大学校长联盟)、AUAP(亚太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承办、协办了12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明德至善 博学笃行”的校训,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为服务贵州“三大战略”,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更大贡献,奋力书写创建高水平大学实现百年辉煌的奋进之笔,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
院系设置
阳明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法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旅游文化产业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统学院、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理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机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与治金学院、农学院、矿业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林学院、科技学、药学院、明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烟草学院、人武学院、医学院、茶学院
-
双一流建设学科
植物保护
特色专业
教育部一类特色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汉语言文学、自动化、林学、冶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哲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教育部二类特色专业:采矿工程、植物保护
贵州省特色专业:哲学、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矿物加工工程、生物工程、水产养殖、社会工作、农业资源与环境
贵州省示范性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汉语言文学、自动化、林学、经济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法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植物保护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招生地区:辽宁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辽宁年份: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及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录取)。
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一)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须合格。(二)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三)在投档范围内,录取到专业的最后一名计划时,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情况,则按文化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录取时,若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du.cn)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美国西卡罗莱纳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西卡罗莱纳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西卡罗莱纳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美国西卡罗莱纳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商业管理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美国西卡罗莱纳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du.cn)
4.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两项专项计划仅招收贵州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贵州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6.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招生要求。在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学生在花溪区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就读,执行军事化管理。考生入伍意愿须坚决,年龄为2002年1月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男性学生;身高160cm以上;17.5≤体重BMI<30,BMI≥28的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要求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空腹血糖<7.0mmol/L;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通过视力手术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扁平足、腋臭、瘢痕体质及色盲、色弱等情况,无肾结石、胆结石等疾病,无哮喘等既往病史,其它身心条件须达到国家最新《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实验班学生身心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大学本科应届毕业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学校要求应征入伍。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招生。本实验班专业仅招收西洋乐器、美声唱法的考生,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60%(即满分150分制的为90分,满分100分制的为60分),音乐类专业成绩均须通过生源省音乐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资格且省内考生成绩不低于225分、省外考生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成绩的75%。本专业与美国特洛伊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特洛伊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特洛伊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音乐表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特洛伊大学的音乐类学士学位证书。
本专业在艺术类相应批次投档录取,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经过一年学习后,如未达到选送出国学习条件的,将编入下一年级音乐表演专业普通班学习。(具体详情可查看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du.cn)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除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共计三个专业高考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仅招收男性考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3.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招生要求见前述第十三条第6点。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4000元/年执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两个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分别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收费情况:(一)贵州大学按普通本科学生收取学费每生10800元/学年;(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费用;(三)本项目合作单位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向学生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英国林肯大学学习期间,英方给予不低于2000英镑的奖学金,国内不再给予资助。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预征入伍实验班)的学生将在贵州大学人武校区由人武学院进行培养和管理。除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新生外,其余新生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新生报到和培养事项若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要求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http://rso.gzu.edu.cn
联系电话:(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
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